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4日 | 点击数:44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坤荣:
本院在审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潮安支行诉被告刘坤荣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5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