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7日 | 点击数:33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庄素梅:
本院受理的原告翁德锐与被告潮州市潮鑫鞋业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原告申请庄素梅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23年4月18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