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3日 | 点击数:128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晓雯: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与被告黄晓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6月13日11时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