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 点击数:255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杨树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与被告杨树浩邮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5102民初1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树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127405.5及该款违约金637.03元;二、被告杨树浩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的律师代理费7800元。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