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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5102民初1193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1日 点击数:1824

       

 

张纯:

本院受理原告黄文波与被告张纯、第三人谢湘贵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7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