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6日 | 点击数:915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朱享群:
本院受理原告徐文波与被告朱享群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7日16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