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 点击数:9484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人民 法 院
公 告
陈鹏、洪雪兰:
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市方鼎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鹏、洪雪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434号民事判决书、交纳受理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受理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