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shenjianting |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4日 | 点击数:38747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受理原告田耘与被告吴四新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原告田耘诉称其丈夫吴力去世后中共潮州市委老干部局按照规定将一次性发给吴力家属抚恤金24万元,其请求判决吴四新与其平分一次性抚恤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发出公告,吴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登记,并参加诉讼。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