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ting |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9日 | 点击数:1986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本院受理陈梓樾等八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一案,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2023)粤5102刑初101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蔡统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梓樾、丁少任不服,均提出上诉。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0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蔡统强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以其患有高血压亚急症、高血压3级(极高危组)、右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塞(陈旧性)、二尖瓣、主动脉瓣及三尖瓣关闭不全、肺动脉高压(中度)、高胆固醇血症、轻度脑萎缩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其申请,拟报请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蔡统强进行医学诊断,以确定是否对罪犯蔡统强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基本情况:蔡统强,男,195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潮州市人,大学本科文化,退休干部,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湘桥街道太昌居委会东平路综合楼C幢701房。
现对此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于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意见。来信来访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12号湘桥区人民法院;联系方式:0768-2180951。
(公示期: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