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9日 | 点击数:176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赵明军: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湘桥区汇鑫食品商行与被告赵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6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潮州市湘桥区汇鑫食品商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658元,减半收取1329元,由原告潮州市湘桥区汇鑫食品商行负担。
特此公告。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