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shenguanban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 点击数:292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红山林工商联合公司抽纱加工厂: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潮州市抽纱公司与被告潮州市红山林工商联合公司抽纱加工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4)粤5102民初144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0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