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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5102民初959号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诉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sspt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点击数:2741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朱锦雄、李哲辉:

本院审理原告刘梓丹与被告卢伟涛、陈植锦、广州跨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朱锦雄、李哲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5102民初9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诉求申请、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4年12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将依法缺席裁判。

 

 

 

十六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