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1日 | 点击数:136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美云:
本院在审理原告陆苏卿诉被告黄美云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陆苏卿于2024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90号民事裁定书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陆苏卿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676元,减半收取338元,由原告陆苏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