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sspt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3日 | 点击数:138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芦淞区许齐楠百货商行:
本院审理原告陈港贤与被告芦淞区许齐楠百货商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6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陈港贤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78元,由原告陈港贤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