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8日 | 点击数:1352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潮州市潮尚健身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原告潮州市万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国荣、刘鹏志、潮州市潮尚健身技术有限公司、陈浩杰、陈瑞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102民初1127号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起诉状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9日9时0分到本院第九审判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电子公告栏及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