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sspt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1日 | 点击数:130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龙豪勋:
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市教育局与被告龙豪勋、许天婴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已经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原告潮州市教育局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