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30日 | 点击数:136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陈伟佳:
本院受理原告邱开麟诉被告陈伟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伟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邱开麟劳务费4250元;二、驳回原告邱开麟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伟佳负担。被告陈伟佳应负担的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邱开麟预交,原告邱开麟表示同意垫付,被告陈伟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径行付还给原告邱开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