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4日 | 点击数:1111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俊丰:
本院受理原告唐山鸿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俊丰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12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唐山鸿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唐山鸿兴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