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 点击数:145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东立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广东立德教育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湘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2月8日作出的潮湘人社监字[2024]第02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中被执行人拖欠陈晓婷、刘炎娇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8月22日在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工作期间的工资合计8800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5102行审149号行政裁定书。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