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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点击数:1533

         

        

 

陈绍香

本院受理原告黄武诉被告陈丽旬、陈绍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1632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丽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黄武借款本金9050元及该款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4年8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黄武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丽旬负担。被告陈丽旬应负担的受理费50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原告黄武预交的受理费50元可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依法申请退回。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十一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