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 点击数:138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林伟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昭诉被告林伟昌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14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昭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陈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