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5日 | 点击数:150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俏佳:
本院受理原告郑洽祥诉被告李俏佳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1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不准原告郑洽祥与被告李俏佳离婚。二、驳回原告郑洽祥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郑洽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