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跃武:
本院受理原告黄泽煌与被告周跃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5年1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