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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2168号之一民事裁定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8日 点击数:1378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杨栩:

本院受理原告谢哲柯与被告杨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5102民初2168号],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5102民初21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法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谢哲柯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谢哲柯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