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zhixingju |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7日 | 点击数:2705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粤5102 执5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建武与被执行人蔡元伟、黄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债权的实现,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蔡元伟,男,198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意溪镇寨内居委会书院池住宅楼13幢105房,公民身份号码:445102198811116316。
被执行人:黄婷,女,1990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格塘镇众兴社区黄家组46号,公民身份号码:430122199006052149。
执行依据: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2024)粤5102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1517103.56元及全款应计利息
悬赏时限:至本案执行完毕前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债权人承诺按照该线索的实际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768-2120533 联系人:陈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