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zhixingju |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7日 | 点击数:2987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粤5102 执恢24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汇通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学武、丁佩莲典当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确保债权的实现,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24条之规定,特发布如下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学武,男,1969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潮州市潮安县磷溪镇埔涵村张厝太阳路东9号,公民身份号码440520196903255613。
被执行人:丁佩莲,女,1970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潮州市潮安县磷溪镇埔涵村张厝太阳路东9号,公民身份号码440520197012045668。
执行依据:(2018)粤5102民初916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600000元及利息
悬赏时限:至本案执行完毕前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外,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使案件得以有效执行的,债权人承诺按照该线索的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提供同一线索,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本院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768-2120315 联系人:黄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