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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5102民初177号公告应诉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8日 点击数:2879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州成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吴剑足

本院原告周健诉被告广州成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吴剑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64930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