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8日 | 点击数:287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广州成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吴剑足:
本院受理原告周健诉被告广州成弘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吴剑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5年6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