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ting |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10日 | 点击数:2165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本院受理朱立莉拐卖儿童等一案,于2025年2月18日作出(2025)粤5102刑初52号刑事判决,以拐卖儿童罪、贩卖毒品罪判处朱立莉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朱立莉无上诉,公诉机关无抗诉,上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罪犯朱立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受理其申请。
罪犯基本情况:朱立莉,女,1984年1月3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大学专科文化,无业,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新柳街186号。2018年6月2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2021年7月19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21年10月12日被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至2022年7月21日;2023年6月12日被该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一年;2024年9月4日被该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六个月。
现对此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请于三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反映意见。来信来访地址:潮州市湘桥区新洋路512号湘桥区人民法院;联系方式:0768-2180951。
(公示期: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13日)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