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sspt |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29日 | 点击数:111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吴冠达:
本院审理原告熊良兵与被告吴冠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5102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熊良兵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熊良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