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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5102民初2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7日 点击数:1214

    

 

湖北省仁弘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贵良与被告湖北省仁弘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法律服务合同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5102民初2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黄贵良撤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五年五月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