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yanjiushi |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6日 | 点击数:552 |
近期,湘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灵活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破解“执行难”难题,化解一宗涉案金额近百万元的执行案件。
2019年,卢某甲将陈桥村道旁一处厂房(以下简称“案涉厂房”)的建设工程承包给卢某乙。同年3月19日,卢某乙找到徐某某,与其签订《建房合同书》,约定由徐某某承包案涉厂房的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徐某某带资包工包料进行建设,并于同年12月完成交付。
案涉厂房建设完工并交付后,卢某乙陆续向徐某某支付工程款,截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卢某乙尚欠付工程款约125万元。
2023年10月11日,因卢某乙始终未支付余下的工程款,徐某某将卢某甲、卢某乙一并诉至湘桥法院,要求二人偿还欠款。截至徐某某起诉之日,卢某甲欠付卢某乙工程款27万元,卢某乙欠付徐某某工程款125万元。
湘桥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卢某乙付还徐某某工程款约125万元,卢某甲在欠付的工程款约27万元范围内对徐某某承担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卢某甲主动付还徐某某工程款约27万元,但卢某乙拒不履行判决。
徐某某向湘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执行卢某乙偿还工程款约98万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执行工作,经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卢某乙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通过调解促使被执行人卢某乙自主履行判决成为该案破局的关键。
2025年1月21日,承办法官联系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调解工作。被执行人卢某乙坚称其诉前已用现金付还徐某某20万元,但因没有让对方写收条无法得到判决支持,认为其被冤枉了,对抗执行的情绪激烈,而徐某某则否认自己在诉前现金收款20万元。
针对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情况,承办法官先向卢某乙释明“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则,进行详细地释法说理,就判决中卢某乙尚存疑惑的地方进行解答,帮助当事人解除误解。之后再向其申明应当遵守法律,尊重法院判决,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将会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卢某乙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后,承办法官继续组织双方当事人以尊重事实为原则进行协商沟通。经过长达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提出的工程款项数额差距逐渐缩小,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徐某某同意将本案全部欠款本息一次性减免为50万元,卢某乙当庭付还徐某某15万元,并承诺余款35万元在2025年3月15日前付清。
为确保徐某某能够如期收回全部款项,法院之后多次联系卢某乙督促其积极筹资付款,最终卢某乙在期限届满前付清全部余款。对此,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感谢。
徐某某终于收到拖欠已久的工程款,感激地说:“我跟卢某乙吵了无数次了,每次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来以为没有希望了,还是凭借法官过硬的专业能力以及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我们才能达成和解。”
卢某乙表示:“感谢法官促成我们双方能够坐下来面对面解决问题、积极面对自己应尽的责任,现在事情解决了,压在我心上的大石头也终于没了!”
湘桥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司法为民理念,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本案中,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地做调解工作,找出矛盾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最终促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黄仰武 陈少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