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sspt |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7日 | 点击数:1024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朱锦雄、李哲辉:
本院审理原告刘梓丹与被告卢伟涛、陈植锦、广州跨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朱锦雄、李哲辉合伙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5102民初9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5年6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当事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