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anting |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19日 | 点击数:725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刘金锴:
本院审理原告陆灿源与被告刘金锴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5102民初2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刘金锴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陆灿源2944.69元;二、驳回原告陆灿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