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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5)粤5102民初1771号民事裁定书、(2025)粤5102民初17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0日 点击数:3271

    

徐凯

   本院受理原告杨子泓与被告徐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5102民初1771号民事裁定书、(2025)粤5102民初17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5)粤5102民初177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杨子泓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68元,减半收取584元,由杨子泓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0二五年九月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