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0日 | 点击数:334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卢楚发:
本院受理原告林瑞芬与被告谢潮鑫、卢楚发,第三人吴树贤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5102民初1501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8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九月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