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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5)粤5102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nxifating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点击数:2735

         

        

丁泽帆

本院受理原告邓联权诉被告丁泽帆民间借贷纠纷一,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5102民初681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丁泽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付还原告邓联权结算20000元及该款自起诉之日即2025年3月10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5年3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二、驳回原告邓联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0元,由被告丁泽帆负担。被告丁泽帆负担的受理费已由原告邓联权预交,原告邓联权表示同意垫付,被告丁泽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径付还原告邓联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

 

(本公告已在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