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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5)粤5102民初8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sspt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5日 点击数:2700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蔡权锦

本院审理原告曾繁灯与被告蔡权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5102民初80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曾繁灯撤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