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 | 点击数:1507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黄铄:
本院受理原告曾锐坤与被告黄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5102民初1987号],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5102民初19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黄铄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曾锐坤借款6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黄铄负担,被告黄铄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50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迳付还原告曾锐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