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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25)粤5102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5日 点击数:1540

                     潮

         

 

卢楷阳:

    本院受理原告潮州市众合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卢楷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5102民初1847号],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5102民初1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卢楷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市众合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20063.33元及该款的逾期付款损失(自2025年7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元,由被告卢楷阳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迳付原告潮州市众合物流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