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6)粤5102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点击数:4381
 

        

吕晓勇、谢树音

本院审理原告朱奕菁诉被告吕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4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吕晓勇、谢树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朱奕菁借款本金388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141222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朱奕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本院公告屏及本院官方网站刊登.网址http://www.czxqcourt.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