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潮湘法执字第182号
章瑞歆公民:
关于申请执行人潮州市恒通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典当纠纷执行二案,依法作出(2014)潮湘法执字第182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