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22日 | 点击数:4559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苏和生、蔡维枝:
本院审理原告周伟强诉被告苏和生、蔡维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60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