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linxifa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5日 | 点击数:4297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詹超跃:
本院受理原告高宏华诉被告詹超跃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17年5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磷溪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七年二月六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