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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等材料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xingzhengting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4日 点击数:4298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林洲城:

 本院受理原告覃春菊诉被告翁庆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通知林洲城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4515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O一七年一月四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