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6)粤5102民初790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lianting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点击数:4312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黄振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诉被告黄振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321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请张贴,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 /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