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0日 | 点击数:4313 |
潮 州 市 湘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孙书亭: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华诉被告孙书亭、江西恒信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举证通知书和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7年6月2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七年三月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 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