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xingzheng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 点击数:3910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江贵松(法定代理人:江瑞金、魏胜芬):
本院审理原告黄健群诉被告江贵松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5102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及电子公告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