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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5102民初822号公告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点击数:4050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林耀:

本院受理原告刘武坤诉被告郑竞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原告刘武坤的申请,本院依法追加你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259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0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