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湘桥法院 | 编辑:minyiting |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30日 | 点击数:4233 |
潮 州 市 湘 桥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叶昌松:
本院受理原告陈树鹏诉被告丁丽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原告陈树鹏的申请,本院依法追加你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2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公告已在本院网址为http://www.czxqcourt.gov.cn/的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