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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erting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 点击数:4041








        





深圳市华电数码器材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潮州响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华电数码器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5102民初3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华电数码器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潮州响石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39226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6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以逾期付款金额按日万分之五计付)本案受理费6302元,由被告深圳市华电数码器材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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